[摘 要] 本文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期望对防范日益突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有所裨益。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道德风险 公司治理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国有企业要逐步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登记、受企业法调整,改变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受公司法调整,并逐步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国有企业将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尽快使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必然会使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演化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从而存在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优势,采取旨在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却有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经营者有一定的任期,有退休、调离、免职等的问题,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现象日渐突出,成为其侵犯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根源,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成为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索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以及防范措施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成因分析
(1)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生成制度不合理
从国企经营者的生成制度方面说,国企经营者往往是行政任命制的产物。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式的企业代理权安排制度,是导致经营者“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首先,行政任命制不能确保最有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行政任命制实质是由政府官员来评价选择企业经营者,这使得政府官员往往以“个人偏好”而不是“企业家才能”作为评价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投政府官员所好的人往往被任命为企业的经营者,而那些真正具有“企业才能”的人却并不一定能够选上。 其次,行政任命制导致经理行为带有强烈的“官本位”取向。在这种制度安排中,经理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自身的政治升迁,而不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和资产的增值为目标,导致国企经营者屡屡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经营行为。
(2)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
首先,国企经营者员的工作报酬水平偏低。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4·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国企经营者年薪在2万元~3万元之间的,占43.7%;年薪收入5万元以上的,仅占4.3%。其次,国企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没从根本上解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者收入没有与其贡献挂钩,许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艰辛劳动和重要贡献没有得到合理报酬。此外,报酬结构也不合理。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中,短期的、固定性的合同收入比例过高,而长期的、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弹性收入的比例过低,这就引发了国企经营者短期化的经营行为。
(3)外部监督约束缺位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外部监督约束不足,很难依据经营业绩对经营者实行奖惩,对于工作不力的经营者也未及时撤换。因此,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程度较高。
(4)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不完善
许多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实践中,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使经营层内部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事会不仅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功能,而且常常出现主体错位,被董事会和经理层控制,成为一个“稻草人”,形同虚设。
此外,在国企转轨形成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对经营者缺乏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都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且董事会与经理人员较多重叠,造成“内部人控制”,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难以形成。监事会形同虚设,外派监事与独立董事没有明确的职权,且不熟悉企业情况难以监督。
(5)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低下
部分国企经营者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使其在处理个人和集体、社会的利益关系时价值取向的错位,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滋生就会使其经营管理行为失偏,权力滥用,滋生了贪污受贿、公款吃喝玩乐、职务消费泛滥、利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等各种违法腐败现象。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防范措施
(1)加快国有企业经营者职业化进程,建立职业经理的评估系统
首先,要完善职业经理人的形成机制。必须改革企业经营者由企业主管部门考察、人事部门管辖、政府任命的旧的人事管理模式,切断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人事关系,实现国企经营者选拔、任命、管理的人事行政化到人才市场化的转变。
其次,要完善职业经理人的竞争机制,要在职业企业家市场上真正引入竞争机制,由社会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决定所需企业家的人选,从而保障所选企业家的质量,实现企业经营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最佳人才效应。
第三,要构造一套职业经理的评估系统,这是整个职业经理人市场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当一个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业绩差的时候,这套评价体系就会对其有一个较低的评价,他的人力资本就会贬值,于是就面临着被其他潜在的竞争对手所取代的威胁。同时,通过对职业经理的信誉评估,对于有道德问题的经理给予严厉惩处,建立职业经理的退出机制,信誉评估分低于标准值的经理不得再从事企业的经营工作。
(2)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激励机制
绩效评估是激励的前提,绩效评估体系越健全和有效,激励体系方能有效。因此,必须完善经营者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经营结果来推测经营者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期目标,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企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实行经营绩效考核和民主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强化激励机制,首先要尊重国企经营者对物质利益的合理追求,将企业家的收入待遇同企业的经济利益及经营业绩挂钩,要使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家获得与之相称高收入,使成功企业家的薪金和报酬水平在社会各阶层中能够居于领先地位,使其成为令人们比较钦慕的职业。其次,在使职业企业家获得相应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使其能够获得相应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要对其奉献和创新精神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以激发其荣誉感,从而淡化企业家身份对行政机关的依赖性,鼓舞他们把企业经营管理作为终身职业,致力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最后,还要采用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方式,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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